发布时间:2022-09-06
常成律所成功入库
横琴公证处遗产管理人
2022年9月1日,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成功入库珠海市横琴公证处遗产管理人首批名单!
2020年5月28日,遗产管理人制度随着民法典的颁布而“横空出世”,成为顺应时代变化的“及时雨”。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使得当事人的遗产由遗产管理人依其职责进行管理,更有利于保证遗产的独立性,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更有助于遗产的公平分配和妥善处置。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知,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应推选遗产管理人。遗嘱继承中,遗产管理人自动成为了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也就自动适用遗嘱执行人。未来的遗产纠纷案件中,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情况应该占比更大,结合第1148条来看,继承人作为遗产管理人时,就应当履行职责、受到规范,因未履职对全体继承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赔偿责任。
常成遗产管理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提前介入,协助、指导当事人在生前进行财富传承规划,设计系统、科学的遗产管理方案;
二、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三、尽职调查,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四、召集全体继承人,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
五、保管各类遗产,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六、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七、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八、继承人有异议时,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释明;
九、发生纠纷时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十、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如有遗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服务需求,欢迎咨询常成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