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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刘新律师、虞爽律师做客珠海电台“法治香洲”栏目
发布者: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6-08

本所刘新律师、虞爽律师做客珠海电台“法治香洲”栏目

2021年6月8日,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刘新律师、虞爽律师受邀到珠海电台“法治香洲”栏目分享《民法典》中未成年人相关权益的体现和保护。

随着家暴,校园性侵害,校园暴力等事件的频繁曝光,此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未成年人相关权益的体现和保护成为备受关注的部分。

对此,刘新律师表示:未成年人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在发展期更容易受伤害,因此,未成年人成为本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部分。从民法典整体来看,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条款主要集中在总则编、婚姻家庭编,均突出了“最大利益和优先保护”原则。内容上从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重新界定,完善监护、收养、抚养、居住制度等,均作出新增和修改,更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刘律师在节目中介绍了本次《民法典》对于重要年龄节点的调整,包括《民法典》将一个人受保护的起始点前移到了胎儿时期,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至8周岁等。针对这些调整,刘律师表示,这些调整颇具亮点,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相当于赋予了未成年人一张“法律身份证”,对未成年人在不同年龄段的行为能力范围给予了更清晰的界定。

本所刘新律师、虞爽律师做客珠海电台“法治香洲”栏目

未成年人网络乱消费问题法律分析

针对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高额打赏网络主播,父母却无法追回款项的案例,庾爽律师发表了她的专业看法:《民法典》明确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规定一方面对于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相关事务由其监护人决定,监护人具有相应的年龄、智力优势,又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可以避免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另一方面,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界定由过去的10周岁降到8周岁,其实赋予了8周岁到10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更多的民事权利,给予了他们一些自由决定的空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尊重。

而给游戏充值大额金钱,在法律上相当于与游戏服务提供商签订了服务合同,这需要行为人本身对自身行为具有完全的、清晰的认知,也即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俗说,8岁以下的大额充值、打赏行为是完全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返还。

此外,年龄在8周岁以上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进行的大额打赏、充值行为,又要如何界定呢?针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5月19日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这一条文的理解有两点:第一,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充值打赏,所有金额都应当退还;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值打赏,监护人可以请求退还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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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监护问题

针对“留守儿童”问题,刘新律师表示: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教育、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职责。这既是道德需要,更是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民法典》也相应规定了监护人确认的顺序。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而且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更是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比如父母因新冠疫情被隔离,家中孩子谁来照料的问题,《民法典》中也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第34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条规定特别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体现了我国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明确了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的职责。

另外,民法典中还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同时随着2021年6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行,与《民法典》相结合,增加、完善多项规定,进一步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本所刘新律师、虞爽律师做客珠海电台“法治香洲”栏目

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不仅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保障国家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让制度扎根,让措施落地,用司法之手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全社会都应为他们撑起保护伞,筑起防火墙。让我们期待《民法典》的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行,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守护他们的健康成长。